《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关于开展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及常见问题
设立社(指开设分社的旅行社)为设立分社需增存保证金,旅行社分社及旅行社服务网点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交纳保证金的主体资格。即:我市旅行社在京内、京外设立分社,由我市旅行社按照北京政策在北京增存;外省、区、市的旅行社在京设立分社,由外省、区、市旅行社按照当地政策在当地增存。
首页/标签:旅游保险
围绕「旅游保险」整理的文章、方法与实测记录,共 1 篇。
设立社(指开设分社的旅行社)为设立分社需增存保证金,旅行社分社及旅行社服务网点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交纳保证金的主体资格。即:我市旅行社在京内、京外设立分社,由我市旅行社按照北京政策在北京增存;外省、区、市的旅行社在京设立分社,由外省、区、市旅行社按照当地政策在当地增存。